纽约市议会通过《社区优先购买法》,困境住宅出售须先给非营利机构留窗口
纽约市议会10月22日通过第905-A号法案,即《社区优先购买法》(COPA),法案已送交市长。按法案文本,符合困境或可负担条件的多户住宅在出售前,业主须先通知市住房保护与开发局和经认证的合格机构,合格机构有20天登记意向、其后70天提出首份报价,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15天跟价权。法案若签署成为法律,将在一年后生效,细则仍待市府制定。

纽约市议会于10月22日通过第905-A号法案——《社区优先购买法》(Community Opportunity to Purchase Act,简称COPA)。法案目前已送至市长案头。它的核心思路是:当一栋陷入困境的多户住宅准备出售时,先给非营利住房机构和社区土地信托一段法定时间表,让它们有机会在投机买家之前出手接盘,把老楼转为长期可负担住房。
法案并不覆盖每一笔公寓交易,而是针对至少四户、且符合特定困境或可负担条件的A类多户住宅,例如列入替代执法计划的楼宇、进入欠税没收程序的物业、收到特定整改令或违规数量达到门槛的楼宇,以及不超过100户的部分受监管可负担楼宇;五户及以下的业主自住楼宇不在其列。流程上,业主在出售前须通知市住房保护与开发局(HPD)和经认证的合格机构;合格机构有20个日历日登记购买意向,其后再有70天提交首份报价;若业主随后打算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外部报价,第一家合格报价方还可获得15天按相同价格和条件跟价的机会。
对业主、买家和贷款方而言,变化主要在程序:今后涉及这类楼宇的交易,尽职调查一开始就要核查楼宇是否在法案覆盖范围内、通知是否已发出、优先报价或跟价期是否已经走完;业主还须向表示意向的合格机构披露租金名册、近期收支、未偿按揭债务、未结违规和未决诉讼等记录。换句话说,一纸私人报价不再是交易时间表的唯一决定因素。
需要提醒的是,市议会通过并不等于制度已经运行:法案文本规定其在成为法律一年后才生效,HPD还须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认证参与机构。法案最终能否让某栋楼真正转手给非营利方、保住可负担房源,还取决于市长签署、细则落地、认证 capacity 和每栋楼的融资与状况。在细则公布前,相关时间窗口应理解为已获通过的立法框架,而非当前就须履行的申报要求。在纽约持有或考虑买卖老公寓楼的华人业主,建议近期密切留意市长签署与HPD细则的进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